三级医院医疗保险相关政策
一、区外参保人员就医备案要求
职工医保:参保人从主城九区外(主城九区包括:渝中区,江北区,南岸区,沙坪坝区,九龙坡区,大渡口区,渝北区,巴南区,北碚区..)到三级医疗机构(我院)就诊的,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,应报经参保所在区县(自治县)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;未备案的,住院起付线提高5%,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。
居民医保:参保人从区外(江北区)到三级医疗机构(我院)就诊的,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,应报经参保所在区县(自治县)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;未备案的,住院起付线提高5%,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。
二、住院医保可报销费用报销起付线及比例
三、主城九区医保部门电话(医保咨询电话:12333)
渝中区:63557904
大渡口区:68906258
沙坪坝:86287930
九龙坡区:61968565
南岸区:62600411,62814695
巴南区:66211012,66246507
北碚区:68356322
渝北区:67806619
1、因突发疾病、急诊、抢救可跨区3级医院就医进行报销;
2、其他情况跨区3级必需当地医疗机构出示转诊转院证明,方可正常报销正常报销;
3、无转诊转院证明的患者自行跨区就医3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降低5%、无需报备 )。